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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GDP增速放缓对电缆行业的影响

  在2000年1月正式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,骗取中标。”而在1993年颁布执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条中,更是明文规定“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”。

  “电线、电缆工程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中,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2%,但是却决定这个工程是否安全及可持续运营的根本。因此,其质量一向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控制,且有法律规范作为保障。”蒋锡培认为,“之所以现在的问题屡禁不止,一定程度上源于执法不严且违法成本低下。”
  “十二五”期间(2011~2015年)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迸发的年份,原因是国家GDP的快速发展,特别随着长江三峡水电站及西部水电站的建设,西电东送和全国电网、核电建设,电力电缆和核电站建设等给电缆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。
  也就是在这一期间,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陆续涌现,既给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带来活力,也给行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或危害。(相关报道详见《中国经营报》2012年6月4日A15版《电线电缆行业乱象调查》)
  2012年,由于中国GDP增速放缓,造成原材料工业、汽车工业、船舶工业、消费品工业和电子制造业的运行压力加大,从而影响电线电缆市场。有行业统计数据显示,2012年电线电缆行业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存货两项资金总额为2261亿元,比2011年增长10.6%,占流动资产比重的47.9%。“如今,用户拖欠货款严重,加之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的影响,线缆企业利润被多方挤压,行业平均利润率近三年来从4.55%已经降低到不足2%。”仲杰对记者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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